010-87792740
时间:2022-03-30 17:39:49
关键词:转载 底稿 著作权 合理使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 美术作品 文字作品
案件梗概:
(一)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拥有作品《XXXX》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作品于2017年4月首发于其认证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传播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和文字作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委托安之律师团队承办此案。
(二)一审过程中,被告辩称:一、原告不具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被告主张其使用的作品首发于另一个微信公众号,发表时间早于原告的发表时间。二、被告的行为符合合理使用涉案作品。被告以非营利目的合理使用涉案作品,目的仅为参考、交流。三、原告仅有涉案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但是并不享有整个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三)经审查,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头条号截图、作品登记证书和PowerPoint截图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策略:
收到一审判决后,团队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对涉案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
二审过程中,团队律师又向法院提交了涉案美术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分层底稿以及通过后台数据可以查证首发时间截图等证据,用以证明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文字作品均享有著作权。
案件结果:
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于十日内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
小结:
安之律师团队认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在于权属问题和侵权问题。权属问题关乎到原告能不能主张权利,也就是说,若原告不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就不能主张权利。而侵权问题关乎被告是否适格,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团队律师以不变应万变,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组织证据,争取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